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地方税情 >> 新闻正文

新疆:灾区捐赠免个税需在次月7日内报税
作者:天山网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0 16:13:00

  工薪族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可以免征个税,但必须在捐赠后次月7日内报税,一旦错过抵扣期,就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了。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个人对此次地震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灾区的捐款是否只能在捐赠的当月或下月扣除,一个关键点就是纳税人从接受捐赠机构那里取得的凭证日期。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捐赠支出扣除应当与取得的收入期间相匹配。

天山网

新闻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