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地方税情 >> 正文

四川成都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可享1.5%契税优惠
作者:陶玲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四川成都市调整普通住房标准,首次购买满足三大条件住房的市民享受1.5%的契税优惠。

  为了减轻普通购房者的负担,成都市自4月20日起对成都市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了调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民众可以享受1.5%的契税优惠。此举旨在通过相关税收调控等措施来引导市场理性消费。

  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调整普通住房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宏观调控使购买大房、购买好房的购房者,即非普通住房的购房者成本高些;而让普通购房者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减轻其负担。

  调整之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应该满足三大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总的建筑面积/总的占地面积)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根据此次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只要购房者在二环内购房价格低于8092元/平方米,在二环至三环之间购房价格低于7112元/平方米,在三环外购房价格低于6622元/平方米,就可以享受5年后转让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者还可以享受1.5%的契税优惠。

  新标准执行的时间点,新建商品房是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是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