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地税局在转发《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同时,也重申了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向地震灾区献爱心的企业,可向12366热线作进一步咨询。
据了解,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地震灾害地区的捐赠,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全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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