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省国税局向各市、州国税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积极积极做好灾后税收工作。通知要求:
一是5月份的纳税申报缴款期限延后至5月31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期限相应顺延。二是深入受灾地区特别是重灾区,分析灾害对本地区,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收入的影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快上报省局。三是加强税收票证、发票及库房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库房、设施、税收票证、发票毁损情况和数据。四是除重灾区外,各地要保证网络和系统畅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因灾害原因导致故障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恢复网络和系统畅通。五是受灾地区暂停对纳税人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等工作。六是灾区国税局在做好抗震自救同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走访纳税人等多种形式支持和帮助纳税人灾后自救,恢复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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