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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内幕交易定罪第一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11:00:56

  香港一家法庭认定一名财务经理依据内幕消息交易公司股票的罪名成立,此人被判处6个月缓刑以及20万港元(25,640美元)罚金。这是香港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下首起被定罪的内幕交易案。

  这起规模不大的案件是自2003年内幕交易被定为刑事犯罪以来,香港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香港证监会)就内幕交易提起的第三宗刑事诉讼,也是涉案人员首次被定罪。其他两宗诉讼均是在今年提交的,目前还有待法院裁决。

  与那些案件不同,此案不涉及外部投资银行人士,在罚金上限较低的地区法院进行审理。不过,这起案件对自由亲商的香港来说仍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Mark Steward)表示,无论哪里发现内幕交易,证监会都将继续打击。他谈到了等待审理的其他几宗刑事案件和已提交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四起民事案件。审裁处有权判处罚金并禁止违规者出任公司董事。

  据香港证监会表示,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有限公司(Sino Golf Holdings)旗下子公司财务经理熊丽美(Vicky Hung)在得知顺龙控股一位主要债务人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后,于2004年12月抛售了所持的18万股公司股票。熊丽美的职责包括监控顺龙控股客户的拖欠款项。证监会指出,尽管该债务人破产是公开消息,但它与顺龙控股的关系却并未公开。

  2005年4月顺龙控股公布财年业绩,承认上述债务人破产是导致当年净利润下滑的原因;顺龙控股股价随后重挫了20%。证监会称,熊丽美依靠内幕消息提前抛售股票,避免了63,333港元的损失。

  广告熊丽美周四承认了四项内幕交易指控,被处以20万港元罚金并须向证监会交纳20,523港元的调查费。她被判入狱6个月,缓期2年;这意味着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其他犯罪行为,她可以避免入狱服刑。

  香港城市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经济与金融学副教授Michael Wong表示,监管部门可能会加大有关内幕交易法规的执行力度,但他称,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入股市表明投资者对香港交易所抱有信心。

  他指出,民众依然相信市场是公平、也是值得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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