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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全面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8:11:39
7月初,我市已完成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私营企业、责任有限公司《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收回自查表584份,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表的回收率达到90%。本次检查由市
财政
局
组织
牵头,委托
乌鲁木齐市
驰远天合有限会计事务所及国信有限责任
会计师
事务所,对完成自查工作的全市106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将于9月31日前完成重点检查。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把强化监督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
,促进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依法做好会计工作,推动我市会计行业健康发展。
新闻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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