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财税资讯 >> 财经税事 >> 正文

黄金表壳及表带纳入进出口管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4 9:38:12
 记者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将黄金表壳、黄金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公告称,为加强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8月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新闻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