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官员昨日表示,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人群收费,是为了更多纳税人的公平。相关部门正制定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今年5月1日起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需依规定支付一定费用。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网站访谈时,详解了相关问题。
许昆林说,《条例》对收费标准的制定做了明确的要求,即补偿成本。所收的费用全部缴入国库,因此也不存在损害公民权益的问题。
苑广睿表示,行政机关提供信息,通过复印件、光盘等载体,需要耗费公共资源。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主动公开的信息,是为所有纳税人服务的,是完全免费的。依个别公民、企业或组织出于其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信息,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特别服务,这部分服务成本就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而应该收取适当的费用,这不是二次收费。
苑广睿还介绍,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者收取一定的复制、检索、查找等成本费用,是国际惯例。
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最近已发文,委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要求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来制定收费标准。按规定,收费标准制定后将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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