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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新会计处理与新税务处理差异(四)_财会资讯
作者:[1][2][3…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4 8:45:00

  “通知”第1条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通知”第3条还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差异

  (一)“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14条还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长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新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部的计算折旧扣除。

  企业按会计准则计提的折旧额与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差异

  (一)“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差异

  (一)“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工资薪金支出处理差异

  (一)“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1][2][3][4][5]价值中国 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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