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这两处删除了必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经修改,草案删除了借用馆藏文物需要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并将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批准部门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图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界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图为南宁拥挤的城市交通。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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