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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经营权”就有“涨价自主权”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1:19:52

  从8月21日开始,五台山门票由原来的90元上涨到168元,涨幅高达87%。业界认为,目前中国很多景区属民营企业买断经营权,这类景区对价格、管理等有很大自主权,给各个旅行社的价格标准也不同,造成市场价格不统一、不透明(8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尽管业主获得了绝对的经营权,但并不意味着就拥有了绝对的“涨价自主权”。众所周知,以自然景观为主要内容的旅游资源,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同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也跟其他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价格一样,都被列入了国家《成本监审目录》。这就表明,纵然业主买断了旅游景区经营权,但对其价格的确定或者上涨,都不能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而必须像其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业一样,受到政府及社会的监督制约。


  然而奇怪的是,在水、电、交通、医疗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但凡涉及涨价,政府都会站出来干预。可是,政府对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就明显“放手”得多。即便这次五台山门票价格的涨幅高达87%,也没听到“成本监审”、“涨价听证”等政府声音——业主喊涨也就涨了。

  纵然某些景区的门票应该涨价,也应通过合法程序求得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否则,任由那些“买断经营权”的景区业主掌握绝对的“自主涨价权”,既违背了公共产品经营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还将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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