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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得随便用工商规范流通领域字号名称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7
  在银川,不大的店面也敢叫"超市""商场",如今这种随便称呼经营场所的行为将受到处理,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依据宁工商企字[2008]73号文件精神,工商部门开始整顿流通领域商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使用"超市"、"商场"字样的门头广告。

  按照宁夏的规定:流通领域商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采取开放式(自选式)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可以申请"超市"、"商场"的营业执照及门头广告。记者昨天在银川市西夏区长城工商所采访时,该所已经对辖区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为"超市"的个体工商户102户,有限公司1户,门头广告挂有"超市"123户展开清查。经实地调查,符合50平方米以上,采取开放式(自选式)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21户。针对不符合条件的82户经营户,工商机关已责令其办理变更名称手续。对门头广告挂有"超市"字样的101户并且营业面积低于50平方米以下的经营户责令更换门头广告,此项工作正逐步进行。

  工商人员表示:今后,凡营业面积达不到50平方米以上,工商部门将不予核准"超市"、"商场"名称,门头广告不许挂"超市"、"商场"名称。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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