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专题中心 >> 行业专题 >> 批发零售 >> 新闻资讯 >> 文章正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通过审定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8
  备受消费者以及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等企业关注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标准已经通过审定。昨天,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

  网站通报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14日通过了审查委员会审定,但没有公布其内容细则,仅透露:“提出限量要求的六类商品,是社会各界在包装问题上比较关注的几类商品。”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通则对过度包装做了详细的规定,像保健品、化妆品、部分食品、糕点(不包括月饼)、茶叶的包装不能超过三层,粮谷的包装不能超过两层。包装空隙率方面,保健品不得高于30%,化妆品不得高于55%等。

  据了解,《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适用国内所有商品,但不包括出口商品。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