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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经营规范》12月实施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0
  今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将于今年12月实施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对餐饮业的上述热点作出了规定。此次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

  到酒店就餐“禁带酒水”或是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已成为饭店业的一条行规,甚至大多数酒店还在酒店的入口处以及店堂内的醒目位置以“告示”形式公布于众。

  记者昨日致电中烹协副秘书长及规范起草组相关负责人后了解到,目前规范实施细则正处在最后报批阶段,近日将公布具体内容。规范是由商业主管部门执行还是协会执行,是强制执行还是推广执行,也还需过几天才能确定。

  去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必要时国家行政部门应出面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时至今日,相关部门对于是否应该收取开瓶费的问题仍无定论。

  【记者调查】

  面对酒店“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行规”,消费者、商家、消协的态度如何?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嫌酒贵商家也有苦衷

  “全家人去吃饭,一共花了600元,酒水就占了一半。”上周末刚刚同家人聚餐的黄天亮抱怨说,饭店的酒水价格太高,这是消费者愿意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饭店的利润就指着酒水呢,本来竞争就激烈,菜价也不高,要是让顾客自带酒水,还赚啥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一家酒店的老板郭先生说。

  消协:即使公示也属“不合理”

  记者采访了沈阳市消协后了解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如果消费者遇到饭店收取开瓶费或禁带酒水的情况,可当面拒绝,必要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出面,对酒店售酒的价格、种类等方面作出规范,这个问题应在合理的前提下,由酒店行业和消费者协商求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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