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介绍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2-11-2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余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按照国家规定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基金的来源除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外,还包括基金存款利息、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财政给予的补贴、劳动合同制职工基金转移的收入等内容。
法定退休年龄 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家关于工人、干部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职工的直系亲属中,主要依靠职工来维持生活者。包括:祖父、父亲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祖母、母亲、妻子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未满16周岁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未婚子女、未满16周岁的弟妹;未满16周岁的孙子女,其父母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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