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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设备要计入房产原值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0:28:10
采暖设备要计入房产原值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前不久在计算房产税时,发现公司一项采暖设备是单独核算的。对于该采暖设备是否应该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小李有些拿不准。翻阅相关税收法规后,小李发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小李是一个非常细心的人,他发现财税地〔1987〕3号文件虽说有单独核算的附属设备不计入房产原值之意,不过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将事情彻底弄清楚,小李拨通了河北省沧州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
  12366坐席员在了解了小李的问题之后解释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听完坐席员的解答,小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幸亏拨打了12366,否则就要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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