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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不可“束之高阁”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9 11:38:09
印花税票不可“束之高阁” 近来,笔者在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些纳税人购回印花税票后,就认为已经履行好纳税义务,万事大吉,而没有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印花税票粘贴到应税凭证上,实施注销,而是“束之高阁”,听之任之,不闻不问,显然这种做法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将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方法;印花税应当粘贴到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由此可见,履行印花税纳税义务必须经过自行计算、购买、粘贴、注销印花税票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算是履行纳税义务。购回印花税票,不粘贴到应税凭证上并注销,说明还没有完全履行纳税义务,对此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除责令纳税人在未贴花的应税凭证上补贴印花税票外,还可处以相应的罚款,鉴于此,有必要提醒纳税人购回的印花税票不可“束之高阁”,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做一名合格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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