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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也要纳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11:12:45
无租使用他人
房产
也要纳税
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也要纳税。日前
广州市
海珠区一饮食娱乐公司被发现无租使用经营场地,一直没有缴纳
房产
税,需补税201万元。
日前,市地税局
税务
常规检查时,海珠区一饮食娱乐公司被发现无租使用某房地产公司房产作为经营场地,一直没有缴纳
房产
税,该公司已主动按规定补缴201万元税款。
据了解,
税务
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经营场地既非自有,也没有缴纳租金,而是无租使用了属于他人的房屋,由于对税法知识认识偏差,一直没有缴纳税款。广州地税有关人士提醒,税法对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义务人有明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
房产
税。
广州地税提醒纳税人,如有存在类似情况,应该尽快补缴税款,否则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经
税务机关
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则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
税务
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无租使用
房产
计税办法
由于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不能使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详细介绍了税款计征方法:对
房产税
的计算应使用从值计征的方法,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以1.2%的税率计算缴纳
房产
税。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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