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某软件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该公司很多从事软件开发的IT人员经常加班,耽误午餐、晚餐就餐时间是常有的事,为此,公司决定对所有软件开发人员每月发放200元的餐费补贴。小李听朋友说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但又不是很确定。
地税局表示,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而小李公司是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误餐补助的范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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