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务闲谈
>>
税收常识
>> 文章正文
企业改制印花税不重贴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9 9:42:24
企业改制
印花税
不重贴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去年底发布了《关于
企业改制
过程中有关
印花税
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3]183号)规定。《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
关于支持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规范
企业改制
过程中有
关税
收政策,对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
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可享受以下
印花税
优惠政策。首先,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
司法
》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其次,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第三,
企业改制
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
合同
,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开业之日”概念
下一篇文章:
下岗自谋职业 享受税收优惠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重庆国资委四大举措构筑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体系
对实物投资设备实行退税意在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
审计员不能被工程企业“糖弹”击倒
两税合并警惕外资零售企业的战略性亏损
娱乐精神:企业营销竞争力
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推行员工退休后可拿“双薪”
避免偷漏税 福利企业300亿元年税收优惠面临调整
招一下岗工可免税4000元 四类企业可享受此政策
五种捐赠免个税 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公益事业投入
中小工业企业如何做品牌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