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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4 9:20:22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但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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