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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的税收优惠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9:04:59
新办
交通
运输、邮电通讯企业的
税收优惠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
交通
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摘自1994年3月29日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字[1994]001号)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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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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