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务闲谈 >> 税收常识 >> 文章正文

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7 9:00:45
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从1996年1月1日起,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1997年5月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49号)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