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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支付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的集资利息的税前扣除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9:26:51
纳税人支付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的集资利息的税前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个人或其他单位(非金融机构)的集资利息,凡按年付息的,在同期支付年度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息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按年付息的,依实际集资年限,比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列支。
摘自1999年6月8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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