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务闲谈 >> 税收常识 >> 文章正文

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9 9:31:41
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2004年2月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