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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9 9:31:41
学校取得的
财政
拨款、专项补助收入为非应税收入
对学校取得的
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
摘自2004年2月5日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
教育
税收政策
的通知》 (
财税
[2004]39号)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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