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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0 9:23:50
企业合并、分立何时办理申报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法字[199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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