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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5 9:59:04
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 有境外所得的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要将境内、境外应纳税额一并计算,并可扣除境外已纳税额,境外已缴税款的扣除要有限额。
境外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仅适用于该国或该地区),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摘自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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