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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支付补价如何做账?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0 16:36:16
以物易物支付补价如何做账?

  日前,河南省登封市地税局接到市长青公司财务负责人黄忠的电话咨询:公司2005年3月以固定资产A、B换入华诚公司设备C、D。公司A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10.5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B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华诚公司C原值185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85万元;D原值8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55万元。公司同时支付华诚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对此项业务,公司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此案例,首先要确定长青公司发生的这笔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时,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确定,如该比例等于或者低于25,则为非货币性交易;反之为货币性交易。本例中,支付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及支付补价的比例为10÷(70+60+10)=7.14≤25,因此,长青公司发生的此笔业务为非货币性交易。

  其次,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还是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本例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800000+1000000)-(105000+300000)]+100000=1495000(元)。

  最后,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C资产的入账价值=85÷(85+55)×1495000=907678.57(元)。换入D资产的入账价值55÷(85+55)×1495000=587321.43(元)。

  根据以上计算,长青公司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495000
    累计折旧405000
   贷:固定资产——A 800000
         ——B 1000000
     银行存款100000。
  借:固定资产——C 907678.57
        ——D 587321.43
   贷:固定资产清理1495000。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6.01.23张振卿,王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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