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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须按规定填开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3 16:36:16
运输发票须按规定填开
近日,
深圳市
宝安区国税局龙华
税务
分局对一家外资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15万余元的运输发票未按规定填开,已抵扣的1万余元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因此,该企业一次损失1万余元。
据龙华税务分局税务人员反映,有相当部分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未按照《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有的运输发票货物名称、数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等没有填写,有的只填写收货人名称或只填写发货人名称等等。据不完全
统计
,该分局已查出类似问题的运输发票一大批,涉及交易金额4200多万元,进项税额近300万元,并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按照《
增值税
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填开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为此,龙华
税务
分局提醒纳税人:向运输公司索取运输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是否按规定填写,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中国
税务
报2005.12.12陈俊峰,刘国海,徐景文,陈大元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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