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务闲谈
>>
税收常识
>> 文章正文
海关征税的价格依据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6 16:36:16
海关
征税的价格依据
海关征税的价格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出口货物的FOB价即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
期货
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
海关
有权审定“完税价格”。
(信息来源:食品土畜频道子站)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四种房产不必跟风抢办契税
下一篇文章:
卖房也要考虑税收成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德国请欧洲法院对非居民演出公司征税进行裁决
评论:对学校乱收费征税没有法律依据
广州地税重申教育劳务征税范围 择校费须征营业税
不建立帐簿少开具发票 已成为餐饮行业征税漏洞
广水国税破获涉嫌虚开海关完税证偷税大案
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新政:“入仓即退税”
海关监管仓货物退(免)税
海关总署解读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营业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行为如何征税问题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在征税时的处理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