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务闲谈
>>
税收常识
>> 文章正文
债转股企业以物投资不纳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17 16:36:16
债转股企业以物投资不纳税
某汽车轮胎厂为了减轻自身债务负担,近日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债转股协议,将其拖欠当地
商业
银行
的贷款债务转化为金融公司对轮胎厂持有的股份。按协议规定,双方在进行债转股转换后另外组建一家新公司,并由轮胎厂将价值300万元的汽车轮胎作为投资提供给新成立的公司。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该厂财务人员将这批用于投资的轮胎按视同销售处理申报缴纳了
增值税
和
消费税
。但
税务
人员在审核后告诉他们,按规定这批轮胎可以不用纳税。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视同销售货物。但对于债转股企业来说,发生以物投资行为时该如何纳税,国家已有专门规定。《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
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5]29号)第一条规定:“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该轮胎厂作为投资提供给新公司的汽车轮胎,可以免缴
增值税
和
消费税
。
来源:中国
税务
报2005.05.16覃涛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买卖车库缴5营业税
下一篇文章:
话费优惠属于商业折扣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债务重组:“债转股”优于实物抵债
债转股,税收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
债转股后,印花税有没有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被国家批准为特列债转股单位,想请问特列债转股,税收方面有没有优惠政
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实物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我公司拟采用承债转让进行资产整体零转让方式,原股东实收资本以零转让,兼并后,企业帐务处理应该怎样进行。
债转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实行债转股应注意的问题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