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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费用列支有标准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2 16:36:16
私车公用费用列支有标准 近来,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私车公用的现象比较普遍,无疑这对企业来说应是一个既经济又实用的办法,但是也给企业费用的列支带来了不少问题,比如该列的不列,不该列的却列了。那么究竟哪些费用可以列支,哪些费用不可以列支呢?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同时,准予扣除的费用还要符合相关性原则,即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由此可见,对于因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的凭据才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而且这些费用必须是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费用,比如在执行公务中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而对于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予以调整。

作者:张平 吕晓全/来源:江苏经济报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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