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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费用可税前扣除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3 16:36:16
“私车公用”费用可税前扣除 【江苏商报报道】通讯员吴世清本报记者曾璐报道

近日,不断有单位法人代表咨询税务部门,私车和私房用于本单位经营活动的费用能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昨日,地税部门就这一问题做出解释,只要“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对于“私房公用”问题,属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租赁,取得租赁发票的一方可以租赁费用的形式在税前予以扣除,但私房不得在企业账面提取折旧。(5版《民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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