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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抵债财产税收有何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2 16:36:16
处理抵债财产税收有何规定? 问:我单位是一家银行,在收回贷款的过程中,收到了许多以物抵债的财产,现在想处理这批财产,请问在税收上有何规定?
  河南某银行 王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2号),银行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并由银行支配的部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低于债权的部分,可按呆账或坏账损失的规定核销。以物抵债财产变现与折价金额的差额,按财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5.03.21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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