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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货物是用于福利消费?还是分配?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5 16:36:16
外购货物是用于福利消费?还是分配?
  稽查工作中常见到企业对外购货物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还是用于分配混淆不清,他们认为反正都是一样要交税,无所谓。其实这两者是有区别的,不仅影响到增值税,而且涉及所得税。

  一、概念不同。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分配则是指利润分配,就是分配利润给股东或投资者。

  二、处理不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购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在确定销售额(一般并不等于外购货物的成本)后计提销项税。

  三、影响不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记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最后总能在所得税前得以扣除(在建工程要在转入固定资产后计提折旧),结果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少交所得税;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计入利润分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一般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在确定的销售额大于购货成本时),导致多交所得税。

  因此,建议企业一定要分清外购货物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还是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否则,多交了税,对于以利润为先的企业来说没有必要,少交了税则会受到处罚,更属不智。

  (江苏句容市国税局  王剑平)

  来源:江苏国税网投稿信箱(tgxx@js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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