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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委托加工收回或以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如何征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1-5-14 16:36:16
用委托加工收回或以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如何征税?
答:用委托加工回收或外购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已税化妆品、已税护肤护发品、已税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焰火、已税汽车轮胎、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已纳的
消费税
税款。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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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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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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