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有企业,销售库存的定购,保护价粮食,不开具销售发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答: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311号)第五章第一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手续齐全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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