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税务答问 >> 增值税 >> 文章正文

国有企业销售库存的定购,保护价粮食不开具销售发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31:59

     问:国有企业,销售库存的定购,保护价粮食,不开具销售发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答: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若干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311号)第五章第一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手续齐全才能免征增值税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