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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饰企业在一次增值税纳税事务中,多计了进项税额,后税务机关在核查中被作了调整而补缴了增值税,税款为一万多元,长期放在提出资产帐上,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2:08:24
问:

  我服饰企业在一次增值税纳税事务中,多计了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在核查中被作了调整而补缴了增值税,税款为一
万多元,长期放在提出资产帐上,应该如何处理?

   编辑 2003-4-30   参考答案:   答:
  经进一步了解,你企业当时是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一批原材料,没有增值税发票,而记入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做法本身不符合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是多记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少缴了增值税。因此,处理方法应该是冲回提出资产,增记:“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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