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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楼别忘了缴印花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42:59

   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地税局在调查税源时发现某高校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后一直没有缴纳印花税,要求补税时,对方却认为根本不该缴税。经过税务人员三次登门宣传、讲解政策,该校财务人员才最终懂了,答应补缴税款。 

    原来,该校经省教委审批,由省财政厅拔款,计划在两年内投资两个多亿建造教学楼舍,并且已经与某建筑安装企业签订了金额约7000万元的工程施工合同,正在建造一部分教学楼和学生宿舍。 

    眼见一幢幢楼房起来了,“税缴得怎么样?” 前些日子,大连市甘井子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来学校调查税源及纳税情况。 

    经询问,税收管理员得知,这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缴纳两万多元的印花税,学校一直没缴,就提醒他们补缴。可该校财务处负责人杨先生对此非常不解,连连摇头:他坚信这些合同是不贴花的,理由是他们是省属高等院校,建楼资金全都是由财政部门拨付的,楼房建成后都是用于教学,与经营没有任何瓜葛,根本不会涉及到缴税的事。于是,税务人员开始做工作,给他讲解政策。 

    “我们盖楼是省财政厅拨的款,楼房又不用于经营,怎么还要缴印花税?”杨先生很固执。 

    第一次解释,校方不理解,表示接受不了征税事实。看来,这个思想工作还真不好做。 

    税务人员并不着急,一次不行,再来一次。该局管理二科吴科长带人先后三次登门,他们和学校财务、基建两个部门的有关人员坐下来,面对面学习、探讨税收政策。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反复宣传、讲解,校方人员终于明白了: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甲乙双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而且缴不缴印花税与工程资金的来源没有关系,也不受签合同人身份的限制,学校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按照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我们对税法的了解还有空白点,该缴的税一分也不能少,以后签合同我们也要及时把税票贴上。”最后,张先生答应把这两万多元税款补上。

    ( 大连市甘井子区地方税务局 吴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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