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确定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营业额时,以什么凭证为抵扣依据?
答:在确定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营业额时,以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证为冲减全程运费的依据。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证,除运输业发票外,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国有运输企业的客票和货票。
|
|
|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