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答: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邮电通信业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传递函件或包件,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以及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传递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业务。传递包件,是指收寄包裹的业务。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是指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邮汇,是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邮务物品销售,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邮政储蓄,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其他邮政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业务。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电报,是指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的通信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修电报电路设备以及电报分送、译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抄录去报报底等。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相片、真迹等。电话,是指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等业务。电话机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等)的业务。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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