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拍卖机构受法院委托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
答:拍卖机构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用以偿还债务的,对拍卖成交额,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依5%计征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被拍卖上述无形资产的所有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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