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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37:18
问:    我公司(非金融机构)借给其他企业周转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企业间借款属于非金融机构将资金贷给对方企业使用,这种行为无论借款利息是否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均应就贵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依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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