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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信部门开办的信息台电话咨询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34:18

  问:非电信部门开办的信息台电话咨询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168台所提供的咨询、信息或点歌等服务,本应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征税范围。出于列国家电信部门的扶持,同时为便于征管,减少税目划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电信部门开办168台电话,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等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这里所说的电信部门指的是国家电信管理部门直属的电信单位。但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息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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