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2006年追加投资2008年是否还可以享受所提税优惠
提问内容
税官:您好! 我是菁茂科技(姜堰)有限公司的会计,我公司是2006年12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准,注册资本从1308万美元增加到2916万美元,投资总额由2608万美元,增加到7428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新增项目的生产经营。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项目,2007年注册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056号)规定,我司从2007年开始享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税收,请问,2008年我公司还可以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吗?
2008-7-14 14:12:28
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
你好,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发[2007]39、40号及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2008-7-14 16:12:26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在线咨询”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