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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可以重新办理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华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6 13:53:15
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可以重新办理吗?
    提问内容
    你好!2004年我办理了一家企业,同时也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由于很多原因,企业一直未经营生产,每个月都是零申报.在2005年下半年根据专管员的建议,注销了税务登记证.但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没有注销,并且每年都年检了。现在我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请问可以吗?需要哪些材料?
                           盼回复!急!

                           十分感谢!
    2008-7-14 14:03:31

    征管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可以重新办理.资料包括: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2008-7-15 15:42:15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在线咨询”信箱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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