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于业务工作需要,我公司人员外出主要是打的,每月交通费用都比较高,税务上有限制吗? 帐务上处理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答:
其实,无论在会计还是税法上,对于员工因公外出而发生的交通工具费用、住宿费用、各类补贴等费用,均归纳于“差旅费”内,并未单列“交通费”一项。一般的,在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申报纳税时,无论“交通费”还是“差旅费”均合并为“差旅费”进行报告。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没有扣除限额规定,即可以据实扣除。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的,纳税人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招待费,宣传费,广告费是有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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