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想咨询一下: 1.企业注册在上海不同的区域,对企业所负担的税收有影响吗? 2.我们是商贸批发企业,有意申请进口资格,请问需要哪些条件,应如何办理?
答:
找到相关规定,具体的联系各区外经贸委,除了进出口权,还需要报关权,一般有进出口权的单位,聘请报关员都可以申请报关权,具体请咨询当地海关
关于调整浦东新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外贸体制改革,以适应加入WTO后我国的外经贸管理体制与世界贸易体系的进一步接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支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推动上海外贸的快速发展。根据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对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条件作进一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下同)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1、取消必须注册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商贸企业均可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
2、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均可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二、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须提交申请报告,填报《上海市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三、根据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统一规定,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1、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
四、通过核准、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相关手续。全部手续办完之后企业应填写《上海市进出口企业信息反馈表》将有关资料送我委归档,并由我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备案。
五、凡通过核准、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均须参加由我委统一组织的外贸基础知识培训。
六、凡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进出口业务,接受我委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每年的1月至4月30日,各进出口企业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到我委指定地点办理外贸经营资格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我委将按外经贸部规定注销其外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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