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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并平价销售货物如何报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7 5:44:06

   问: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收取下属单位管理费并平价销售货物,收取的管理费咋报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中明确规定: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具体是指: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  

   (三)总机构无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或者虽有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费支出的。  

   (四)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包括总分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对母子公司体制的,管理费提取原则上仅限于全资子公司.  

    你单位如果具有固定经营收入来源不能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如果收取,应并入计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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