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与欧盟联系国协议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上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欧盟免除产自阿尔及利亚的工业品的全部进口关税,无数量及配额限制。
对在附件一中列举的产自欧盟的工业品,阿方将在协议实施之日起免除全部进口关税。
对在附件二中列举的产自欧盟的工业品,阿方将按以下时间表减免进口关税。基础税率以阿欧双方2002年1月1日所实施的税率为准。
协议实施两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80%
三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70%
四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60%
五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40%
六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20%
七年后,免除全部进口关税
对在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外的产自欧盟的其他工业品,阿方将按以下时间表减免进口关税。基础税率以阿欧双方2002年1月1日所实施的税率为准。
协议实施两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90%;
三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80%
四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70%
五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60%
六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50%
七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40%
八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30%
九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20%
十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10%
十一年后,降至基础税率的5%
十二年后,免除全部进口关税
在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阿尔及利亚和欧盟双方可就某一工业产品的减免税时间表进行调整,但免税过渡期限不能超过12年。若阿尔及利亚某些战略工业或新兴工业遇到发展困难,并可能引致严重社会问题的话,阿政府在经过欧盟同意后可采取特别关税保护措施,特保期限最长为三年。
对产自欧盟的工业品,阿尔及利亚进口从价税不得超过25%.欧盟进口产自阿尔及利亚的工业品的总价值不得超过欧盟上一年度工业品进口总值的15%.
附件一(仅供参考,以阿海关税号为准):
(一)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类产品。具体包括:盐及纯氯化钠;未焙烧的黄铁矿;硫磺;天然石墨;天然砂;石英、石英岩;高岭土及类似土;粘土、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白垩;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天然硫酸钡、天然碳酸钡;硅质石粗粉及类似硅质土;浮石、刚玉岩、天然刚玉砂、天然石榴石及其他天然磨料;板岩;大理石、蜡石、石灰华及其他石灰质碑用活建筑用石;花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及其他石灰质碑用活建筑用石;作混凝土拉料、铺路、铁道路基或其他路基用的卵石、砾石及碎石;白云石、夯混白云石;天然碳酸镁、熔凝镁氧矿、烧结镁氧矿;生石膏、硬石膏、熟石膏;石灰石助熔剂;生石灰、熟石灰及水硬石灰;硅酸盐水泥、钒土水泥、矿渣水泥、富硫酸盐水泥及类似的水凝水泥;石棉;云母、云母废料;天然冻石、滑石;天然硼酸盐及其精矿;长石、百榴石、霞石、萤石等产品。
(二)矿砂、矿渣及矿灰类产品。具体包括: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锰矿砂及其精矿;铜矿砂及其精矿;镍矿砂及其精矿;钴矿砂及其精矿;铝矿砂及其精矿;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锡矿砂及其精矿;铬矿砂及其精矿;钨矿砂及其精矿;铀矿砂及其精矿;钛矿砂及其精矿;铌、钽、钒矿砂及其精矿;贵金属矿砂及其精矿;冶炼钢铁所生产的粒状熔渣;含有砷、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其他矿渣及矿灰,包括海藻会,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等
(三)矿物燃料、矿物油、沥青物质、矿物蜡类。具体包括: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类。具体包括: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得的沥青及沥青焦;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废油;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凡士林、石蜡、地蜡、褐煤蜡及其他矿物蜡;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天然沥青、沥青页岩、沥青岩;沥青混合物。
(四)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类。具体包括:非金属卤化物及卤氧化物;非金属硫化物;氨及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纳及过氧化钾;氢氧化镁及过氧化镁、锶或钡的氧化物、氢氧化物和过氧化物;氧化锌及过氧化锌;氧化铝及过氧化铝;铬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锰的氧化物;铁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钴氧化物及氢氧化物;钛的氧化物;铅的氧化物、铅丹及铅橙;肼、胲及其无机盐;氟化物、氟硅酸盐、氟铝酸盐;氯化物、氯氧化物及氢氧基氯化物;次氯酸盐、商品次氯酸钙、亚氯酸盐、次溴酸盐;氯酸盐及高氯酸盐、溴酸盐及过溴酸盐、碘酸盐及高碘酸盐;碳酸盐、过碳酸盐、含氨基甲酸铵的商品碳酸铵;氰化物、氧氰化物及氰络合物;雷酸盐、氰酸盐及硫氰酸盐;硅酸盐、商品碱金属硅酸盐;硼酸盐及过硼酸盐;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氟、氯、溴及碘;升华硫磺、沉淀硫磺、胶态硫磺;碳;氢、稀有气体及其他非金属;碱金属、碱土金属、稀土金属;氯化氢、氯磺酸;硫酸、发烟硫酸;硝酸、磺硝酸;五氧化二磷、磷酸、多磷酸;硼的氧化物、硼酸;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其他无机酸盐及过氧酸盐;胶态贵金属,贵金属的有机或无机化合物;放射性化学元素及放射性同位素;稀土金属;过氧化氢;磷化物;碳化物;氢化物、氮化物、硅化物及鹏化物;其他无机化合物、液态空气、压缩空气。
(五)有机化学品类。具体包括:烃的卤化衍生物;烃的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无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环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酚、酚醇;酚及酚醇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醚、醚醇、过氧化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羧基酰胺基化合物、碳酸酰胺基化合物;羧基酰亚胺化合物;腈基化合物;重氮化合物;肼及胲的有机衍生物;其他含氮基化合物、有机硫化合物;仅含有氧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仅含有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醚、醚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三节环环氧化物、环氧醇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缩醛及半缩醛;醛、环聚醛;多聚甲醛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酮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饱和无环一元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不饱和无环一元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多元羧酸及其酸酐、酰卤化物、过氧化物和过氧酸及其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仅含有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核酸及其盐,其他杂环化合物;磺胺;天然或合成再制的维生素原和维生素及其主要用作维生素的衍生物;天然或合成再制的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烷、白细胞三烯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天然或合成再制的苷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天然或合成再制的生物碱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化学纯糖,糖醚、糖酯及其盐;无环烃;环烃;烃的卤化衍生物;含附加含氧基的羧酸及其酸酐;磷酸酯及其盐;其他非金属无机酸脂;氨基化合物;含氧基氨基化合物;季铵盐及季铵碱;羧基酰胺基化合物
(六)肥料类。具体包括: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矿物磷肥及化学磷肥;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含氮、磷、钾中两种或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七)鞣料、染料、颜料、油漆、油墨类。具体包括:植物鞣料浸膏、鞣酸及其盐;有机合成鞣料、无机鞣料、鞣料制剂;动植物质着色料;有机合成着色料;色淀;其他着色料;陶瓷、搪瓷及玻璃工业用的调制颜料、着色剂、珐琅和釉料;其他油漆及清漆;配制的催干剂;制造油漆用的颜料;安装玻璃用油灰及胶粘剂、漆工用颜料;印刷油墨、书写或绘画墨水及其他墨类
(八)肥皂、活性剂、洗涤剂、光洁剂及熟石膏制剂类。具体包括:润滑剂及用于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油脂处理的制剂;人造蜡及调制蜡;塑料用膏。
(九)炸药、烟火制品、火柴、易燃材料制品类。具体包括:发射药、配制炸药;安全导火索、导爆索、爆炸桥、引爆器。
(十)照相及电影用品类。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的未曝光的摄影感光影片及平面软片,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平片;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任何材料制成的成卷的未曝光摄影感光胶片,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卷片;未曝光的摄影感光纸、纸板及纺织物;已曝光已冲洗的电影胶片;摄影用化学制剂、摄影用未混合产品等照相及电影类产品。
(十一)杂项化学品类。具体包括:人造石墨、胶态或半胶态石墨,以石墨或其他碳为基本成分的糊状、块状、板状制品或半制品;活性炭、活性天然矿产品;动物炭黑、废动物炭黑;妥尔油;木浆残余碱液、木素磺酸盐;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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